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正文

山西:10条举措鼓励社会办医!

作者:admin 时间:2023-02-15

就在7月14日,山西省卫健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若干举措》的通知”。

通知表示,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群众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山西制定了如下 10条举措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其中不乏“简化连锁医疗机构审批”、“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3D打印等前沿医学研究”、“支持医师在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间自由、快捷流动执业”的 创新型举措。

以下为山西省文件的详细内容:

01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

✦ 政府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色、特需医疗服务等。

✦ 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向基层延伸设置门诊部或诊所,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特色化的社区专科诊疗服务。

✦ 支持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02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连锁集团化经营

✦ 鼓励社会力量在我省开办连锁医疗机构或设置分支机构,实施连锁化发展、集团化经营。

✦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等专业机构和精神类医疗机构。

✦ 全面推动落实诊所备案工作,鼓励开办中医连锁诊所(门诊部)。

✦ 举办连锁医疗机构的,对其分支机构实行简化流程办理。

03

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一体化改革

✦ 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由县级医疗集团对其实行业务同质化管理,帮助社会办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04

大力推动互联网医疗

✦ 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合作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跨区域医疗协作。

✦ 推进线上预约检查检验和在线问诊、义诊、线上购药等服务,推行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

✦规范推广慢性病互联网复诊、远程医疗、互联网健康咨询等。

05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前沿医学研究

✦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3D打印、纳米分子、精准医疗、靶向治疗等前沿医学研究和实践。

06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 鼓励具有一定教学积淀,具备教学基础条件,师资力量较强,能保障医学教学或培训质量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07

鼓励开展药品等性能评估和临床应用

✦ 支持有实力、具备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诊断制剂、医疗器械性能评估和临床应用推广。

✦ 支持其开展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康复治疗设备的临床推广应用。

08

优化医师执业注册管理

✦ 积极推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不断优化审批备案流程,推行最多跑一次或不见面审批,最大限度方便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支持医师在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间自由、快捷流动执业。

09

推进医疗服务电子化改革

✦ 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各类电子证照政策制度落地,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跨区域、跨机构共享互认,方便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10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进全行业“互联网+监管”。

✦ 定期组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校验、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

✦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诊所纳入本地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

社会办医行业长期存在着人才短缺、审批流程不通畅等问题,即使“多点执业”政策实施多年,也会遭遇到公立医院不放人的情况。

山西省措施在推进电子证照改革的同时,优化医师执业注册审批流程,这或许代表着医生、护士个人再也不用带着材料到处奔波,某种程度上有利于解决部分医疗机构扣证、“不放人”、限制多点执业等问题。

而山西省又明确“支持医师在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间自由、快捷流动执业”,这极有可能促进公立民营之间的人才流通,或者是合作帮扶,助力民营医院解决用人难题。

社会办医艰难前行

重压之下也有利好

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21》显示,2021年全年,全国2.35万家非公立医疗机构机构,一年亏掉了1300亿元,平均每家亏损553万元。疫情影响下,社会办医的经营情况不容乐观,而今年5月国家发布的《开展2022年度全国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文件,也会给民营医院增添更多管理压力。

不过重压之下也有利好。

今年1月2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其中明确:

1、拓展社会办医空间,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

2、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室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

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牵头成立或加入医疗联合体。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4、加强社会办医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

5、探索社会办医和公立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

6、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

此外,该文件还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牵头成立或加入医疗联合体。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5月20日, 国务院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的通知》在“促进社会办医持续规范发展”一栏中表示:

1、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引导促进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等独立设置机构规范发展,鼓励有经验的执业医师开办诊所。

3、增加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供给,发展高危人群健康体检、健康风险评估、健康咨询和健康干预等服务。

4、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促进社会办医规范发展。

很显然,国家鼓励社会办医的总方向是没有变动的。国家纲领性文件,也会给引导地方出台更多具体举措。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省市像山西省一样,出台创新措施积极鼓励社会办医,为社会办医发展腾出更多空间。

来源:山西卫健委



本网所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本网稿件,需注明来源。本网所有稿件仅为资讯传播,不作为医疗参考。
Copyright © 2023 健康山西网 版权所有 帮助中心 人员查询
晋ICP备2021013356号 晋公网安备1401080208023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书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书
Top